這個是沒有過渡期,香港公司(除了上市公司)都需要辦理SCR備案,建議你盡早找代理進行辦理。
最近有很多秘書公司打來電話催促辦理,看來是要盡早辦了
這個是沒有過渡期的,盡早去辦理, 2018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如未有履行《修訂條例》所述責任,即屬刑事罪行,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處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如情況適用,另每日各處罰款700元。對于填寫內容確保真實,虛假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100000-300000元及監禁6個月至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