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是有兩種的征稅原則:我們國內的征稅原則是屬地原則;而香港采取的是來源地原則。也就是說,如果香港公司的利潤不是來自香港本地的話是不需要繳稅的,所以我們國內的很多朋友成立香港公司進行避稅。再者,香港公司的管理是董事主動申報式,也就是說,只要每一筆賬目董事都能提供單據或者發票支持就可以了。
最初;香港離岸公司其最大的好處是可以避稅。通常的辦法是您可以與國內的供貨商簽訂一份代理出口合同,即可回避退稅問題。或您公司與工廠直接簽訂一份代理出口合同,這樣也可以不用在香港成立一家公司,向工廠提供未退稅證明,由工廠退稅。開立離岸賬戶的最大好處就是免稅和與第三國貿易。
離岸公司注冊,內地開設外資銀行賬戶。
但是,自從香港此前已承諾于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CRS,2018年9月香港與其他相關CRS伙伴國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第一次自動交換。香港立法會3月16日的決議,徹底顛覆外界的觀望態度,就香港的“申報稅務管轄區”名單, 除了現時已在名單上的兩個稅務管轄區(即日本和英國)的基礎上,一次性加入71個準伙伴及一個確認伙伴(即韓國),并由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這里特別提醒有香港賬戶的外貿人和SOHO,不要再選擇零申報了(零申報如公司有運營將十分危險)。CRS反映的是個人最終所得,若無公司賬目,將會被國家強制評稅,得不償失。
根據香港公司的稅務法例,香港公司按照香港法律要求需要做賬審計,由專業會計師和審計師出具符合條件的審計報告。判斷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做賬,需要從香港公司的實際情況出發,如果公司想穩妥發展,需要良好的財務計劃,那么再小的營業額也做賬比較好,從長遠說,離岸賬戶的審核越來越嚴格,做賬在某種程度是說明離岸賬戶操作規范性和合法性。
做賬審計時需要注意:
做賬和審計(核數)需要由專業的會計人員處理,需要支付額外會計費用;
有業務發生的公司應該有自己的賬目,不管業務是否在香港發生;
平時請保管好銀行月結單,銷售/采購發票(Invoice)及相關費用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