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動態表現形式呈現的的商標名稱或圖形是不可被通過的;
2、 如果您申請的商標是構成產品必須通用的名稱標志或技術詞語也是不能通過的;
3、 產品本身的性質或工業功能所決定的已經是公共特征或普通使用的三維形狀,以及本身不具有顯著特征而被日常所使用的產品的形狀都是不能當做商標特性申請的,這些都沒有顯著性的特征;
4、 從產品的整體來看對其使用的產品或服務有描述性的三維名稱,圖形和形狀,包括對商品的類別,重量,功用,價值,原產地或生產日期有描述性詞語都不能通過;
5、 相對獨立的字母,數字或顏色,但它們的組合或有一些圖形,名稱等要素從而這些圖樣具有顯著性的除外
以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