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為了聯合打擊逃稅避稅,增加財政收入,除了香港與內地9月1日正式交換CRS賬戶信息,在前,中國與許多國家也都交換了CRS賬戶信息!
問題是,內地的離岸賬戶本來就是受到外管局監管的,政府想要賬戶信息分分鐘的事,無所謂交不交換。。。
香港特區政府于2016年6月30日頒布《2016年香港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為進行自動交換數據訂立了法律框架。自2017年1月1日開始,香港金融機構將依照CRS這一全球統一標準,開始收集非香港稅收居民和公司在港金融賬戶信息并陸續上報至香港稅務機關。香港稅務局將從2018年開始,跟與之相匹配的其他CRS參與國(地區)進行第一次信息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