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目前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但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同地,內地居民個人,在香港的股票買賣所得和股息所得,在香港也不用繳稅,除非他是股票買賣方面的專業人士,或由香港專業人士代理,并且構成permanent establishment。
居民納稅義務人的所得包括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
如果是利用香港司炒股獲得收益,香港公司在香港不用納稅(香港無資本利得稅),全你匯回內地的股息紅利應該繳企業所得稅。
中國內地的投資收益減免只適用于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而且不是境外取得的就可以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