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成立香港公司之前,一般會考慮想要給自己的企業取一個比較有寓意的名字,希望好的名字為企業帶來好的開頭,那么企業在注冊香港公司的時候對于公司的命名需要注意什么呢?卓信為大家詳細解讀。
香港其實和大陸不同,對于公司取名字沒有像大陸一樣有過多的限制,相對比比較自由,原則上只要公司名稱沒有在香港被注冊過,一般的情況下都是可以通過的,當然特殊的一些字眼除外,比如說皇家,銀行,英皇等。當然比較自由也不代表公司名稱可以任意的取名字,一般來說,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名稱將不獲準注冊:
a)公司名稱與出現于公司注冊處處長(「處長」)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的名稱相同;
b)公司名稱與根據某條例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團體的名稱相同;
c)處長認為使用的公司名稱會構成刑事罪行;或
d)處長認為公司名稱屬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屬違反公眾利益的。
此外如公司名稱所列明的字或詞比如受託 信託 游協會 游發展局 商會 街坊 徵費 儲蓄等,或公司名稱會令人產生印象,覺得該公司與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有任何方面的聯系,則須先獲得處長的批準,才可注冊。
再者,如公司名稱與一個曾被處長指示更改的公司名稱相同,除非已獲得處長同意,否則該名稱將不獲批準注冊
那么企業應當如何知道自己取的名字和另外一家公司名稱相同:
斷定一個公司名稱是否與另一個公司名稱「相同」時,不須理會某些字或詞和該等字或詞的縮寫,這些字或詞包括作為英文名稱第一個字的定冠詞,以及在英文名稱末端出現的 "company","and company","company limited","and company limited","limited","unlimited","public limited company",及在中文名稱末端出現的「公司」,「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和「公眾有限公司」。字母的字體、字母的大楷或小楷、字母之間的空位、重音符號、及標點符號都不須予理會。
而英文的「and」和「&」;「Hongkong」、「Hong Kong」和「HK」,以及「Far East」和「FE」則分別視為相同。
香港公司名稱可以允許有中英文名稱并存,中文可加可不加,英文一定要,但是不可以公司名稱如由中文字與英文字/字母組合而成,將不獲準注冊。中文需要以有限公司結尾,英文注冊時需以LIMITED全寫結尾。
這些查名的工作可以交由專業的代理機構為企業核名,卓信可以幫企業專業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