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yè)在波蘭發(fā)展是很有利的,中小型企業(yè)在波蘭處于領先地位,對于初創(chuàng)者來說,中小型企業(yè)更加靈活,能夠迅速在商品或服務市場找到有利可圖的利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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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公司注冊形式
波蘭公司注冊的形式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每種形式都有其特定的要求和特點:
1、代表處(Representative Office)
注冊主體為外國公司。
業(yè)務范圍只限于對母公司業(yè)務進行推介和宣傳,不得開展貿易活動,也無權簽署貿易合同。
2、分公司(Branch Office)
注冊主體為外國公司。
經營范圍不得超越母公司業(yè)務范圍,但不必開展母公司的全部業(yè)務,可部分經營母公司業(yè)務,也可代表母公司簽署買賣合同。
3、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Sp. z o.o.)
外國公司和個人均可申請。
可從事生產、銷售、服務和進出口等任何商業(yè)活動。
公司名稱以“Sp. z o.o.”字樣結尾。
發(fā)起人(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
個人為股東至少要兩個個人,公司注冊可以為單一股東。
但單一股東公司不可以注冊單一股東形式的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金最低是5000茲羅提,且注冊資金是無需立即到賬的,股東可以根據(jù)公司的經營節(jié)奏按需到賬。
4、股份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 S.A.)
外國公司或個人均可申請。
可通過在波蘭股市上市獲得資金。
公司名稱中注有“S.A.”字樣。
注冊資金最低為10萬茲羅提,每股最低股價不得低于0.01茲羅提。
5、合伙企業(yè)(Partnerships)
包括有限合伙企業(yè)(Sp.K.)和有限股份制合伙企業(yè)(S.K.A.)等。
根據(jù)合伙人的數(shù)量和責任形式的不同,有不同的注冊要求和特點。
6、其他形式
除了上述主要形式外,波蘭還允許注冊其他類型的公司,如合作社等。
注冊波蘭公司步驟
1、選擇公司類型并確定公司名稱;
2、制定公司章程并確定注冊資本;
3、選定股東和董事并完成相關任命手續(xù);
4、租賃或購買注冊地址和辦公場所;
5、向波蘭商業(yè)登記機構提交注冊申請;
6、完成稅務登記、社保繳納等后續(xù)手續(xù);
7、開始公司運營并招聘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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