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商標概要
印度尼西亞(以下簡稱印尼)第19/1992號商標法制定于1992年8月28日,于1993年4月1日正式生效。有關商標的法律還包括1993年初頒布的新商標法實施細則。
印尼商標權產生的基礎已由使用在先原則改為注冊在先原則。商標的在先注冊人擁有商標的專用權,商標權要求商標注冊基于善意的權利要求。
印尼商標種類分為: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其商品及服務分類體制采用雙軌制,共分35類,前34類采用國際飛輪,第35類采用本國分類,主要指服務分類。每份商標注冊申請只能包括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
印尼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斯德哥爾摩文本)、《商標法條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印度尼西亞不是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也不是馬德里協定成員國。國際注冊不可以指定印度尼西亞。 商品服務采用國際尼斯分類。 國家英文縮寫:ID。
注冊印尼商標費用明細
業務名稱 |
費用 |
備注 |
商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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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商標文字;圖樣 擬申請商標類別或商品 |
詳情請與我司聯系 |
時效: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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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及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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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申請人姓名及地址; 商標文字;圖樣; 申請商標類別或商品; 使用樣品; 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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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與我司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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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商標一個分類, 每類限10個商品項目, 如超過10個需另外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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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執時間:3-4天;注冊時間:20~24個月; 注冊有效期:10年 |
溫馨提示:由于國際商標價格波動較大,以卓信客服實際報價為準。同時以上時間按順利注冊計算,實際時間以商標局為準,如果在商標審查過程中遇到"商標補正"、"商標答辯"、"商標異議"等情形,則會出現相應的時間流程。
申請人主體資格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以提交注冊商標。在印尼領土上既無住所又無營業所的的外國申請人,申請人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時必須委托代理機構辦理有關事宜。
1、外國公民在印度尼西亞申請商標注冊或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必須指定印度尼西亞代理機構代為辦理。
2、根據巴黎公約關于優先權的規定,外國申請人可基于原屬國或巴黎公約任一成員國的首次申請,在自該申請日起算的6個月內要求優先權。
印尼商標注冊流程步驟
中國內地企業或個人如果想要在印尼使用其商標并取得法律保護,必須在印尼取得商標注冊,在印度尼西亞申請商標注冊包括下列幾個程序:
1、商標申請
向印度尼西亞商標局呈交商標注冊申請書。
2、形式審查
申請遞交后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3、實質審查
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注冊性、是否與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對于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的30天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申請人在交納延期費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延期。商標審查官可以有條件地接受某些商標注冊申請,并可以要求申請人放棄商標中某一文字或圖形的用權。
4、公告
商標通過最長10天期限的審查階段后,申請人會被告知商標申請已接納并刊登在商標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3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并陳述理由及提交相關證據。
5、異議
若有人對有關商標申請提出抗議,必須提出反對有關商標注冊的有利文件,包括申請商標注冊與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權利商標相沖突,存有共同點或存有違反法令的嫌疑,一旦呈交反對信件后,反方必須在2個月內提呈有關有利反抗議的文件。該單位將會就有關的商標申請重新作出審查,所需時間約2個月。
6、注冊核準
經異議被裁定可以注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注冊并下發注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大概需要20-24個月。
申請注冊印尼商標需要什么材料
隨著我國和印尼外交關系的恢復,國內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可申請注冊印尼商標,在印尼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所需資料如下: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國籍以及商標所使用的具體商品名稱;
2、如委托代理人辦理,要提交經簽字的委托書;
3、印版(文字商標也需提供),尺寸應不小于1.5cm,不大于10cm;
4、商標圖樣20張;
5、若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申請人應在提交申請后的3個月內提供優先權證明1份,需辦理認證。
6、若申請人是公司,申請人應提供公司營業執照或公司法人證明書以及相關的英文或印度尼西亞譯文1份;
7.若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屬于在印度尼西亞境內不常使用的外國文字或非羅馬字母所構成的文字,申請人應提供相應印度尼西亞譯文。
印尼商標續展
印度尼西亞商標的使用期限有效期10年,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還要再使用,提前6個月做續展;無寬展期。過期未續展將不可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