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商標概要
現行臺灣地區商標法主要架構是建立于1973年,期間雖有多次修正,仍維持其基本章節及條文。臺灣地區商標第1條規定:“為保障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特制定本法。”
臺灣既不是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也不是馬德里協定成員國。 申請臺灣商標有單一注冊一種途徑。同時不采用國際尼斯分類,有自己的分類。
臺灣注冊商標多少錢
業務名稱 |
費用 |
備注 |
商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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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商標文字;圖樣 擬申請商標類別或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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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2小時 時效:4天 |
申請及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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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申請人姓名及地址; 商標文字;圖樣; 申請商標類別或商品 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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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商標一個分類, 限20個商品項目, 每增加一個商品項目增加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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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執時間:1周;注冊時間:12~14個月; 注冊有效期: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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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主體資格
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可申請注冊商標。在臺灣地區無住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
臺灣商標申請條件
1、 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請;
2、 提供商標的中文或外文名稱;
3、 須保護的20個商品名稱或項目清單;
4、 如果您的商標為彩色,必須指定哪種顏色
臺灣商標注冊流程
商標查詢——申請——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公告——核發注冊
1、臺灣商標主管機關對于商標注冊之申請,系先指定審查員審查。
2、審查員再依商標審查辦法,先做程序上之審查,即審查申請書之內容及規費文件是否完備,如有錯誤缺漏或文件未完備者,即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當程序審查完畢后,再依商標審查準則,進行實體審查,審查商標圖樣是否具備積極要件(具有識別性)及未有消極要件(不得注冊之特別規定,如與他人商標近似等)。
4、審查后,認為合法者,即以審定書送達申請人,并公告于商標主管機關公報。
5、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無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確定后,始予注冊。
6、從接獲商標申請注冊案起,依目前之實務作業,大約需八到十個月才能審查完畢是否核準審定。
7、獲準審定后,將于商標公報公告三個月,是否有人異議。
8、公告滿三個月而無人異議,始予注冊,大約再經過一個半月后始發下商標注冊證。
臺灣商標注冊申請所需材料
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可申請注冊商標。在臺灣地區無住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申請商標所需要的文件如下:
1、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提供1個清晰商標圖樣,圖片尺寸要求不超過10×6厘米;
3、申請人個人或公司 ( 含公司負責人 ) 蓋章的委任狀;
4、申請書,包括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貿易或商業情況的說明。
5、商品或服務清單。
臺灣商標續展
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續展的申請可以在期滿前12個月內提出,也可在期滿后6個月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額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