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發往《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的公約》成員國使用的文書,無需辦理認證,由特區政府指定部門確認并出具公約規定的“附加證明書”。
澳門特區發往非《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的公約》成員國使用的文書,在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后,如使用國要求對文書進行認證,由中國外交部駐澳公署認證后送文書使用國駐澳領事館、大使館機構辦理認證。如文書使用國在澳無領事館、大使館機構,可送兼管澳門領事事務或其領區含澳門的該國駐港領事館、大使館機構辦理認證。如該國在港澳均無領事館、大使館機構的,可向該國駐華使館申辦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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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發往《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的公約》成員國使用的文書,無需辦理認證,由特區政府指定部門確認并出具公約規定的“附加證明書”。
澳門特區發往非《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的公約》成員國使用的文書,在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后,如使用國要求對文書進行認證,由中國外交部駐澳公署認證后送文書使用國駐澳領事館、大使館機構辦理認證。如文書使用國在澳無領事館、大使館機構,可送兼管澳門領事事務或其領區含澳門的該國駐港領事館、大使館機構辦理認證。如該國在港澳均無領事館、大使館機構的,可向該國駐華使館申辦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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