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投資者資格證書或身份證明的公證主體是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公證機關或律師事務所,認證主體為中國駐國使領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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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國家海外屬地出具的文件,應當先在屬地辦理公證,再經外交部認證,最后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果投資者所在國或地區與中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提供中國使領館的認證文件。
主體資格公證認證
身份證明是指投資者持有的國家有關部門簽發的自然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一般來說,護照作為國際公民出入境和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明,在持有人完成簽證和入境手續后,提交的復印件可以用于外國投資者的身份證明,無需公證和認證。對于未辦理簽證和入境手續的外國投資者,其護照不能作為有效的身份證明,但仍應以國家主管部門出具的公證文件作為身份證明。
申請外商投資的公司應當向審批登記機關提交外商投資者主體資格公證和認證原件,公證和認證文件必須包括外商投資者的股東和股份比例。
(一)外國自然人來華投資的,應當提交護照原件;
(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自然人來華投資的,應當提交《香港、澳門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原件;
(三)臺灣自然人來我省投資的,應當提交臺胞證原件;
(四)華僑投資的,應當提交護照或者定居國的居留證原件。上述情況不需要公證和認證文件。
如果公證認證程序不通過合理、合法的程序和渠道進行認證,那么手往往是一張廢紙,不僅會浪費財政、人力和物質資源,更重要的是錯過公證認證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損失難以估量。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于外國公證認證的具體流程和操作步驟,您可以與卓信企業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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