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海外公司參與中國的各種經濟、貿易和法律活動。海外公司在中國注冊外國公司或代表處,在法院提起訴訟,委托國內個人或公司辦理部分使用。此時,需要對海外公司的主要資格進行公證和認證,才能在中國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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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司應在中國參與經濟活動。一般來說,國內相應的政府部門需要辦理海外公司主體資格認證。由于中國沒有加入海牙公約組織,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境外公司主體資格公證認證的法律依據
1.《關于取消外國公文認證的公約》(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海牙取消認證公約》簡稱1961年。
2、2006年4月27日「對外商投資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工商外企號文」:第五條申請外商投資的公司在設立登記時向審批登記機關提交的外商投資者的主要資格證書或身份證明,應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中國駐國使館(領事館)認證。香港、澳門、臺灣投資者的主要資格證書或身份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3.證據規則中關于域外證據公證認證的說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如下:
第十一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外形成的,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所在國簽訂的有關條約規定的證明程序。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香港、澳門、臺灣省形成的,應當辦理有關證明手續。
第十二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證明或者外文說明,應當附中文譯本。
境外公司主體資格公證認證流程:
首先是國際公證人(NotaryPublic)公證相關文件(Notarization),然后交外交部確認公證人是國有資格的公證人,稱為認證(Apostille)。最后將上述的“公證”、“認證”好的文件交注冊地所在的接收方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對注冊地所在國外交部的“認證”文件的官員簽名進行確認,這一個三級連鎖確認程序稱為“大使館認證”(Embassylegalization)。
BVI,開曼、英國、美國等海外公司的文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辦理,香港公司的公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然后送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印章。
若是公證認證程序不通過合理、合法的程序和渠道進行認證,那么手往往是一張廢紙,不僅會浪費財融、人力和物質資源,更重要的是錯過公證認證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損失難以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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