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低稅環境對企業來說是很有吸引力的,國內外很多企業都對注冊香港公司情有獨鐘,但是在運營香港公司的時候后續維護是很重要的,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香港公司收到稅表要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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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條第429章節:所有在香港注冊的有限公司每年的財務報表需委托給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核。所以大多數香港公司都會在每年的3-5月期間收到香港稅局下發的稅表,如果您收到稅表務必及時聯系卓信企業,以防超過辦理期限。
1、首年做賬
新公司成立后18個月,會收到稅局發出的第一份報稅表, 除非得到稅局同意延期,否則收到稅表后三個月內便要申報。首年理賬的財政年度最多不超過18 個月,以后便以每年12個月為一個財政年度。
2、往后每年做賬
根據企業年結日選擇的不同,其收到稅表后可允許延期辦理的時限也會有所不同。
3、做香港核數師報告需要準備的資料
(1)稅表(若有);
(2)銀行月結單(體現銀行抬頭,公司名稱,交易時間,交易金額,余額);
(3)公司相關文件(公司章程、香港公司注冊證明書、NNC1表格、商業登記證、周年申報表);
(4)上年度審計報告(第一次實報稅不用提供);
(5)業務單據:所有的采購銷售形式發票,送貨時間證明文件(送貨單/裝箱單/提單/海運單均可);
(6)賬期內的費用單據(房租,工資,海運費等);
(7)賬期內財務相關的其他單據(若有,如臺賬,庫存表等);
(8)其他資料(所有公司變更資料,如改董改股、增資文件等)。
中國香港注冊公司若沒收到報稅表,不代表中國香港公司無需記賬報稅。因為中國香港稅務局規定,凡是到了報稅期的中國香港公司都必須要報稅,報稅期不以收到利得稅表為準。
中國香港政府倡導企業主動、準時、誠信地報稅,中國香港稅務局發利得稅表來“催稅”,是為了提醒中國香港注冊公司做賬報稅期到了,發放利得稅表是希望起到“提醒作用”。
因此,中國香港公司在法定報稅期限內必須做賬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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