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全稱馬來西亞聯邦,簡稱大馬,馬來西亞是一個新興的多元化經濟國家。經濟在1990年代突飛猛進,為“亞洲四小虎”國家之一。
如今馬來西亞已成為亞洲地區引人注目的多元化新興工業國家和世界新興市場經濟體,很多企業家也選擇在馬來西亞注冊公司。
根據2016年公司法令沒在馬來西亞有兩類公司可以成立,一種是股份有限公司,另一種是無限公司。
兩種不同類型的公司開設條件也是不一樣的,以下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馬來西亞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需要哪些條件。
馬來西亞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指擁有股本的公司可以成為私人公司(公司名字后面有’Sendirian Berhad’或’Sdn.Bhd’字眼,上市公司名字要有’Berhad’或’Bhd’字眼)。
馬來西亞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條件
1、公司股份的至少一人認購(公司法令第14條文);
2、至少一名董事;
3、有公司秘書:
由國內貿易合作社和消費事務部規定的專業機構成員;或由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SSM)發出執照的人
董事和公司秘書均應在馬來西亞境內擁有其主要或唯一的居住地。
馬來西亞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流程
1、提交公司名稱檢索申請
必須進行名稱搜索,以確定提議的公司名是否可用。請參閱“為公司取名和申請公司名指南”。所涉及的步驟是:
(1)填寫并向SSM提交相關表格(要求提供名字可用性);
(2)為每個申請的公司名支付RM30費用。
如果擬議的公司名獲SSM批準,自批準之日起可以保留三個月。
2. 公司注冊文件
注冊公司所需的文件(如下文B部分所述)必須在SSM批準公司名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給SSM,否則必須重新申請公司名字搜索(必須重復上述步驟(1)和(2))。
B. 交與SSM的公司文件
章程(以前稱為備忘錄和公司章程大綱)
章程原件(以前稱為備忘錄和公司章程大綱)印花稅要100令吉,可在內陸稅收局蓋印花。
第一任董事和秘書的名字應被列在章程內(以前稱為備忘錄和公司章程大綱)。
認購公司股份者應在證人面前簽署章程(以前稱為備忘錄和公司章程大綱)。
公司法令中第四附表的A表可以作為公司章程(公司法令第30條文)。
*注:要成立私人公司,公司章程應包含以下規定。
(i)限制轉讓公司股份的權利;
(ii)成員人數的限制 — 不超過五十人;
(iii)禁止邀請公眾認購公司的股份/債權;以及
(iv)禁止公開邀請向公司存款。
表格48A(董事或發起人被委任前的法定宣言)
董事或發起人宣言:他/她不是破產人士;以及他/她沒有因任何違法行為而被定罪和被監禁。
合規聲明表格
該聲明是說明已符合了公司法令的所有要求。它必須由處理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注冊服務的公司秘書簽署,該秘書的名字應被列入公司組織章程大綱里。
其他文件:
表格13A的原件。
SSM批準公司名的信函副本。
每位董事和公司秘書的身份證副本。
馬來西亞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費用
根據2016年新的公司法令,每家公司申請注冊時,一律要向SSM支付RM1,000的注冊費。
根據1965年舊的公司法令,每家公司申請注冊時,都應按照以下付款表付費:
至于成立無限公司的程序和所需公司文件,與股份有限公司相同。 唯一的區別是,無限公司成員的責任必須在章程中(以前稱為備忘錄和公司章程大綱)中被規定為“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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