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走”出國門,去海外拓展業務,但想要合法合規的進行境外投資,做好ODI境外投資備案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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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做ODI境外投資備案都要向哪些部門審批呢?
ODI備案一般需要經過三個部門的審批,商務部、發改委、外匯管理局。
商務部
對于新設和并購境外公司,odi備案商務部需要提供的資料有所不同。
新設境外公司
境內投資人需要準備《境外直接投資申請表》(該表中說明投資路徑、終目的的境外企業信息、投資規模、資金結構、項目情況等多項內容),境外投資目的的公司章程、合同、協議等,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境內投資主體的審計報告),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盡職調查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自己來源情況說明。投資環境分析等),境內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并購境外公司
境內投資人需要填寫的《境外直接投資申請表》與新設境外企業須填寫的申請表差異不大,其注意差別在于對并購目的公司的經營情況、資產情況和收購方案的說明上。同時,并購項目還需遞交《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及相關材料,《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的內容同樣包括盡職調查、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投資環境分析等,并提供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發改委
投資人需要提供以下:
1、投資主體的營業執照;
2、投資主體新的財務報表(經審計);
3、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項目盡職調查報告(需要有第三方咨詢機構出具);
4、自有資金證明;
5、投資項目設計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等法律文書;
6、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外匯管理局
1、《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
2、外匯資金來源情況說明
3、境內投資主體材料(營業執照及公司章程等)
4、商務部核發的《境外企業投資證書》等文件原件
提交這些文件后,外管局也可能對大額資金出境情況進行復核,主要是對投資人進行約談,對投資資金來源及境外項目真實性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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