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關于依法駁回“清澈的愛”等17件商標注冊申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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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稱,2月20日以來,“清澈的愛”被個別企業和自然人當作商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交了注冊申請,圖謀不當利益,代理機構提供不法服務,褻瀆了英烈的精神,背離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極易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
“清澈的愛”出資中印邊境英雄陳祥榕,2021年2月19日,官方公布了2020年6月中印邊境有關沖突細節,4名解放軍官兵犧牲,其中這位00后的解放軍戰士在日記中寫到“清澈的愛,只為中國”的戰斗口號受到社會的關注。
但是一些商家為了利益和熱度,將英雄的戰斗口號搶注商標,這是對戍邊戰士的褻瀆。
在17件“清澈的愛”相關申請商標中,山東省壹份愛食品有限公司共申請6件“清澈的愛”商標,涉及食品、啤酒飲料、廣告銷售、飼料種籽等類別。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條則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商標申請除了違背社會風尚會被駁回,還有一些其他情況也會被駁回。
商標近似被駁回
如果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
一般來說,在商標取名和logo設計時,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產生傍名牌的想法,則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商標近似是最常見的駁回原因,也是最容易產生誤判的地方,所以要謹慎對待。
商標缺乏顯著性被駁回
若商標過于簡單,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時,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可識別性,從而被駁回。
商標已經被注冊
商標申請的時候,商標審查員會對會對商標數據庫進行檢索,若發現同一商標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冊申請的話,就會根“申請在先原則”,駁回后提出申請的企業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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